拆迁不能“拆”掉群众利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7:50 汉网 | |
近一时期,城市建设中的拆迁问题成为上下关注的焦点,粗暴拆迁导致的上访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根源在于一些城市拆迁中,拆迁方不依法办事,严重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当地政府则以城市发展为由助长拆迁方的霸道行为。 拆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旧房拆迁的面和量不断加大,涉及的群众也越来越多。在拆迁中,有的地 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进行城市土地开发,一味地“照顾”开发商的利益,不尊重普通群众的财产权和基本利益,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要求群众“舍小家,为大家”,拆迁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不能与拆迁人平等协商。许多拆迁协议由拆迁单位事先拟好,要求拆迁户签字了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拆迁房屋事更大。衣食住行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居才能乐业。群众有一处住房,就有了生活的基本依靠。特别是那些下岗、失业、无业的城市贫民,房屋更是他们赖以生存之处、安身立命之所。因此,进行房屋拆迁绝不能简单化地一拆了之,造成部分群众流离失所。 进行城市建设,必须把维护好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让广大市民群众成为城市建设的受益者。城市的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