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的出发点在于推己及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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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3: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没给老人让座就该遭受痛骂?》后续报道 厦大学者谈“让座” 本报讯 (记者 谢挺 实习生 杨羽) 不给老人让座就是缺德吗?记者带着问题采访了厦大的学者。 社会学教授的观点 厦大社会学系教授胡荣认为,给老人让座的风气是好的,要提倡,但提倡并不意味着强制。人们相互礼让的程度与生存的环境有关系。比如一些小镇上的居民就比较热情礼貌,而大城市里的风气就差些。现在我们城市人多公交车挤,还有给老人让座的风气着实不易。从这个角度说,改善城市交通的硬件设施也很关键。 哲学系副教授的观点 厦大哲学系副教授周建漳说,人的社会行为分三种:本分的、损人的、利他的。让座、捐款、救人等都属于利他行为。一般讲某人不道德或有道德指的是损人或利他两种情况,而本分的行为既不损人,也不利他,在道德上并无亏欠。让座属于高尚的、慷慨的、利他的行为,具有损己利人的性质,属于不平等交换,应该完全出于行为主体本人的自愿,受体或者受益者没有权力要求他人做损己利人的行为,即使打着道德的旗号也不行。 当当事人双方分属强弱势群体,一方付出成本低,另一方却收益大的情况发生时,人们往往觉得利他行为是理所应当的。比如给相对弱势的老人让座,而需要强势的年轻人付出的并不多,于是给老人让座就似乎变成社会道德的要求。 人的社会行为的正常状态是占主流地位的公平交换,即本分行为。低于本分线的损人行为有法律和舆论来惩罚,高于本分线的利他行为可以提倡,但不能强制实行。 真正的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在于推己及人,比如,年轻人想我如果年纪大了肯定需要座位,老年人想我如果是个单薄的小孩背着大书包长途上学也需要座位。 一位经济学老师的观点 一位经济学老师则认为,不能简单地说给老人让座就能达到效益最佳。有人吃个饼没感觉,有人却因此捡回一条命。相对强壮的年轻人,座位给衰老的人带来的效用肯定大些。年轻人给老年人让座,效用损失小,得到的效用却大。同样,相对休闲锻炼的老人,座位给疲于奔命的年轻人效用会大些。如果一辆公交车的座位都给了最需要的人,站着的都是相对不需要的人,那么,这辆车座位的效用就达到了最大。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