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汇款新收费标准何时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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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3:1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华)根据9月1日开始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汇款,可以按照单位一样的标准支付手续费。而一些读者反映说,银行仍然执行旧的收费标准,不知新的收费标准什么时候实行? 近日,读者江先生等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说,他们从媒体得知,自9月1日开始,凡是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通过个人账户汇款也可以按照单位的标准交费。比如 记者了解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已于9月1日实施。个人在银行的账户分成两类,一类是只能存取款、不能用于转账的个人储蓄账户;另一类是主要办理缴费、汇款、代发工资等多种转账结算业务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办理汇款时,5000元以下的汇款需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缴纳手续费,5000元(含)以上的每笔汇款需支付50元手续费。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通过这个账户办理汇款时,只需支付手续费0.5元外加电子汇划费。 而电子汇划费的具体标准是:汇款1万元(含)以内,每笔汇划费5元;汇款1万元至10万元,每笔汇划费10元;汇款10万元至50万元,每笔汇划费15元;汇款50万元至100万元,每笔汇划费20元;汇款100万元以上,按每笔汇款金额的万分之0.2收取汇划费,最高金额不超过200元。 而记者了解到的事实是,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均未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零售业务处曾科长说,人民银行的这一规定确已下达到各国有商业银行,近阶段中国银行正着手对新系统进行规划,加紧调试,预计很快就会执行新的结算标准。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