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引起不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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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6: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对用水户实行的“最低消费”引起了当地部分消费者的不满。 近日,石台县一居民反映,该县供水公司向居民收水费时,不管是否用到了4吨水,都要按照4吨用水量来交费,他认为这样收费十分不合理。据这位居民称,他邻居家只有一位老人,一个月根本用不了4吨水,但由于存在“最低消费”的限制,这位老人觉得“不用白不 石台县供水有限公司收费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确实对用水户实行了“最低消费”,但她表示,全市范围内都是这样做的,而且也得到了当地物价部门的核定。然而,池州市供水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池州城区,居民用水并没有“最低消费”限制。当记者问及“石台县供水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时,她表示,市供水公司与石台县供水公司不存在管辖关系,所以不好作出评价。池州市物价检查所一位女士称,按照道理,供水是不应该实行“最低消费”的,但不排除当地有一些特殊情况。 省城法律界有关人士指出,自来水公司的“最低消费”是一种典型的公用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违反了公平交易、平等自愿的原则。据悉,按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是大势所趋,最近几年来,全国不少省市已先后取消了自来水最低消费。(本报记者方伟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