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离休干部医药费纳入市级统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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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1:5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来自市委办公厅的消息称,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内的离休干部医药费将纳入市级统筹。 相关文件显示,在主城区域内的市级和中央在渝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离休干部医药费纳入市级统筹。 具体来说,离休干部医药费实行统筹调剂和个人台账(医疗卡)管理。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离休干部统筹专户每年分别为医疗卡注入定额资金(红军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年8000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每人每年5000元、解放战争参加工作的每人每年3000元)。如果医疗卡上年终有结余,那么在次年1月底前,离休干部本人将获得结余部分现金。 文件还规定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参加统筹医疗的离休干部就医时,统一执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在此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离休干部个人不负担,超出的,由本人自负。 另外,对主城区域外的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则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参加单位所在地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 (记者 袁国良)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