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爆炸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繁峙原县长被捕(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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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2:38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昨日报道,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都为当地和陕西、四川等省到山西打工的农民,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不再另提处理建议。 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 矿主违反有关规定将大量雷管、炸药存放于井下硐室、巷道,致使发生火灾后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长达1小时的情况下,矿主没有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入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 6月25日,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到繁峙县向县长王彦平等人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事故死亡8人的举报情况,要求核实。但王彦平等人未根据举报的重要线索,按上级要求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6月28日,繁峙县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下,根据副县长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伤”出具了关于事故伤亡情况的材料。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调查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支持殷三等人与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就承包0#脉问题进行协商,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导致非法采矿扩大化;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记者收受金元宝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时任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的李金锁,明知义兴寨金矿与繁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开发边远、零星表外矿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义兴寨金矿违法与殷三签订探矿协议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未认真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对义兴寨金矿区混乱的矿业秩序进行彻底治理;2002年6月22日晚到繁峙后,未就深入开展事故调查做出有效部署,对事故的发生和未认真督促事故调查工作造成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新华社记者刘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