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门前丢车谁之过 期盼规范存放自行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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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2:4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刘良玉 消费者高高兴兴地到饭店吃饭,或者去超市购物,没想到出来时自行车却不见了,对于自行车的丢失,饭店和超市都认为存车是免费的,自己没有责任。那么这些店家究竟有没有责任呢?消费者呼吁自行车存放应规范。 事件回放: 田女士饭店门前丢车 日前,省会田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为给孩子过三周岁生日,全家到一饭店用餐,当时她是骑着自行车去的,把车就放在了饭店门前,且当时门前有保安。然而没想到的是,吃完饭出来要骑车时,发现自行车不见了,找到饭店,饭店竟然说不是他们的责任。“我们当时就在你饭店用的餐,饭店是不是该为这件事负责呢?” 对此,该饭店一位经理说,饭店门前是为方便顾客而免费提供的存车场地。至于门前的保安,他们主要是负责门前秩序的,对于停车,他们没有看管的义务。丢车这样的事,一旦发生了,他们会协助警方破案,但饭店在此事上没有责任。 记者调查: 超市前也有丢车现象 其实,丢车的现象不仅在饭店门前,在超市、商场前也同样存在,省会赵先生就有类似的经历,前几天他到一家超市购物,把自行车放在了超市门前,存车也是免费的,也不给任何凭证,但出来时自行车没了,他找超市,超市说因为没有收费,所以他们没有责任。除了报案,他实在不知该找什么地方了。此后,记者随意走访了几家饭店和超市,发现门前停车都是免费,且不给任何凭证,那么一旦发生丢车事件,饭店究竟有没有责任呢? 业界观点: 要看当时有无承诺 天宏律师事务所臧济华律师认为,因为饭店没有收取停车费,这主要看当时饭店有没有承诺对车辆进行免费看管,如果有承诺,饭店就有责任;如果没有,那么就不能确认双方有委托保管合同的关系。做为消费者虽然支付了饭费,但不能体现饭店就有看车的义务。 省消协投诉部廉军认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饭店与顾客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顾客到饭店来消费,饭店提供的是饭菜服务,如果顾客在饭店之内发现饭菜有质量问题或在地上摔了一跤等,那么饭店负有举证责任和赔偿的义务;如果你在饭店之外也就是饭店门前停车,由于是免费的,又没有任何存车凭证,那么你当时是否存了车,是否有看车约定,这都需要消费者来举证。如果当时饭店没有承诺给你看车,饭店就没有看管的义务,作为消费者只能请公安机关来破案。 顾客声音: 渴望规范存车环境 “你一句免费存车,丢了也不负责任,那么消费者就活该倒霉?这种免费的地方如此之乱,以后谁还敢存车呀?收费的也一样,因不给凭证,丢车后找来找去的,讨个说法特别困难,省会的自行车存放太乱了,丢车率非常高,怎么就没人规范一下呢?”有读者气愤地告诉记者。他们呼吁,自行车存放应该规范一下了,无论饭店门前还是商场、超市门前停车,无论收费与否,既然消费者来这儿消费,这儿也专门为消费者提供了停车的场所,那么就应该为自己的场所负起责任来。他们建议存车时商家能给消费者一个相应的凭证,取车时出示凭证,就像免费存包取包一样,既可以大大减少丢车率,又可以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或就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