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高法公布新司法解释:学生受伤害学校担责分3种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3:26 北京晨报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酒店、公园等地遇害、义工受到人身伤害、学生在学校受侵害等法律界一直未明确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酒店公园遇害:

  可先向酒店公园索赔

  公民在酒店、公园遇害,如果侵害人没有被抓获,受害人能否先要求酒店、公园承担责任呢?这在司法实践中常存有争议,依据征求意见稿,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先要求酒店、公园承担。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人,如果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受第三人侵害,而侵害与酒店、餐馆、公园没有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关,首先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第三人下落不明或者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负有安全注意义务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时,受害人完全可以向酒店等单位索赔。

  义工受伤害:

  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义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产生中致人损害的,由义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义工使用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可以酌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适当承担责任。

  义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因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要分别情形处理:帮工活动得到义工使用人同意的,由义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义务帮工活动未经使用人同意,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义务帮工活动被明确拒绝,仍坚持帮工活动,可以根据义工使用人的受益情况由义工使用人适当予以补偿。

  学生受伤害:

  学校担责分三种

  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学校尽了监督义务,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尽职务范围内的义务致发生损害结果的,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晨报记者 赵中鹏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北京上东区”的形成 标志北京国际化的进程
搜索引擎,最不容错过的网站宣传方式!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有奖订阅-情爱技巧日日送,诱人大奖等你拿
  开学了,四六级、考研、出国你准备好了吗? 英语口语解决方案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满足成年人的欲望
实现高品质的追求
非常笑话
情趣无限,让你轻松享受快乐生活!
图片
铃声
·[王 菲] 冷战
·[和 弦] 中意他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企 业 服 务


新浪奉化站隆重开通
每天四元企业邮箱热卖
中医抗癌革命性突破
加盟赠国际供求数字卡


分 类 信 息
北交大MBA直通车(京)
搜“票”(沪)
心的夏季旅游(豫)
婚嫁交友在京城
占便宜的机会!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情趣无限,让你轻松享受快乐生活!
斑马深爱着小鹿,表达爱意时却遭到拒绝,斑马大吼:……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