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被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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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4:28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日,永春县交警大队对“9·4”交通肇事逃逸者邱某作出责任认定:邱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6条第13项及《福建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20条的规定,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邱某因行车间低头吃药而酿成大祸,真是后悔莫及。 9月4日中午12时许,永春县交警大队“122”报警台接到报案称,省道206线永春石鼓 9月3日晚,邱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感到喉咙难受,想拿一片咽喉片吃,就在低头吃药的时候,轿车撞到了前面同方向行驶的一部自行车,随后又碰刮到前边的另一辆自行车。肇事后,邱某没有停车抢救伤者,而是继续驾车逃逸。(陈钢龙杨金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