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区法院制定十条执法规范 拘留当事人须避开其未成年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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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4:41 济南时报 | |
时报9月15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张坚利 张华)今天,槐荫区法院推出了全省第一个《法警文明执法规范》。 “执法规范”共十条,其中首次规定,法警在执行公务时应先向当事人敬礼、出示证件后方可进行,送达法律文书时要使用《告知词》,如当事人及成年亲属不在,不得让其未成年人家属代签;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处所进行搜查、扣押、查封其财产或对其进行司 其他主要内容包括,提押刑事被告人时,不得对其进行推搡、摁头、束颈、打骂,进入法庭审判时应为其打开械具;提押女被告人由女法警执行,对女性当事人及其他女性人员安检时亦由女法警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