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经济”:中国还要在知识产权上吃多少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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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6:38 新华网 | |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遭到海外一连串的知识产权“围歼”。先是法国、美国、加拿大公司要求国内电视企业缴纳专利费,并以显像管、集成电路等配件上的专利权被侵犯为由,要求本国海关扣押从中国进口的电视机。随后,又有公司要求华为、大唐电信、东方电视、南京钢铁等企业支付高额的知识产权许可费。最近,又有外国公司向国内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中国企业停止生产数码相机、优盘等产品。“中国企业还要在知识产权上缴多少学费”、“中国要不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9月14日,在一个内容为“标准与专利”的论坛 商务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型贸易壁垒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最终的经济损失达170亿美元。这个损失额比2000年增大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这些技术壁垒中,很多仅仅与技术标准有关联,但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技术壁垒也在大量增加。“三流企业卖力气,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技术,超一流企业卖规则———标准、认证。”这句话在论坛上被多次引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任李怀林提出,标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在他看来,标准经济时代有3个特征:一是标准的运用,能为国家、地区尤其是组织的经济发展带来现实的、直接的经济利益;二是社会经济中围绕标准形成了独立的产业,如认证机构、试验机构、咨询培训机构;三是标准运用成为调节经济发展、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杠杆。 与此印证的是,在国内,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大幅增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说,从1990年至今,我国各级法院已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万多件,近几年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面对标准经济时代,国内的企业缺乏准备。”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张平说,频繁的诉讼反映出,发达国家大公司通过专利技术标准化的方式追求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大利益,而国内企业还不太了解其中的游戏规则。 他说,国内多数企业注重短期效益,忽视研发投入,基本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企业研发、营销、服务、决策等各层次的人员普遍缺乏知识产权意识。即便有一些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处于被动管理、后置管理的状态。 专家介绍,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纷纷制定国家战略,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化到极点。 2002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专利战略发展纲要》,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建立对全球经济的快速反应机制。2003年2月,日本首相小泉亲自挂帅成立“日本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内阁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保护部”,矛头直指那些“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及生产技术的提高,已经对日本的产业竞争力构成威胁”的“亚洲周边国家”。 张平说,在日本,保护知识产权正在变成全社会的行动。日本不仅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且开始在海外监督和取缔侵犯日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动。政府还积极培训律师,配合企业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诉讼。 我国企业和政府机构也开始采取行动,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大唐电信、方正等企业正通过知识产权战略进军国际通信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尝试建设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建立有效的专利预警机制。 但这些似乎还不够。专家建议,我国应该尽快建立起包括国际、国家和企业等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 国际层面指企业和政府要了解国际规则,掌握知识产权战略,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考虑中国国情,清理目前部分超高水平的保护条款。 在国家层面,要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包括国家、行业等战略。国家应从战略高度考虑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行政服务,在知识产权以外的政策制定中,如税收、广告等,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效益转向增加研发投入、增加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上来。 国家还应该制定行业知识产权政策,优先考虑那些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大的产业,如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汽车领域、家电领域、传统医药等,应当在这些重要领域中强化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联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策,避免国内企业的自相消耗。同时,政府应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让企业知道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作用,了解国际贸易规则中的知识产权政策。(记者刘世昕 )·· 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著作权案占首位·······(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