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38条人命负责(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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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7:41 潇湘晨报 | |||
矿难发生时遇难者家属在藏尸地点悲痛欲绝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 原因 违章照明引火爆炸 经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时间长达18小时,造成灯泡炸裂着火,引起其它巷道存放的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燃烧,导致炸药爆炸。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入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 真相一 非法矿主谎称2死4伤 事故发生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经群众举报和事故调查组全方位深入调查,事故全程终于在近日被查清、公布。 2002年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 与此同时,殷三还指使其它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23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进行转移、掩埋。 繁峙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轻信矿主报告,并于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21时左右按“2死4伤”口径向忻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了事故伤亡情况。 6月25日,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到繁峙县向县长王彦平等人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事故死亡8人的举报情况,要求核实。但王彦平等人未按上级要求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 真相二 县长怂恿非法承包 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少数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 发生爆炸的王全全井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名为探矿,实为采矿,内部又层层承包,管理混乱,采矿设备落后,生产过程中既没有设计图纸,也没有施工方案;繁峙县公安局根据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凭县安全监管局的证明,向非法矿井发放可直接购买炸药、雷管的多页购买凭证,县民爆公司炸药库保管员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一次就卖给王全全井150箱炸药。 处理 县长涉嫌受贿被逮捕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调查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导致非法采矿扩大化;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时任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的李金锁,明知义兴寨金矿与繁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开发边远、零星表外矿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义兴寨金矿违法与殷三签订探矿协议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未认真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对义兴寨金矿区混乱的矿业秩序进行彻底治理;2002年6月22日晚到繁峙后,未就深入开展事故调查作出有效部署,对事故的发生和未认真督促事故调查工作造成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