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站上被告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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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8:52 金羊网-新快报 | |
“王守义”欲独享“十三香”近千同类厂家面临关门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在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公司(下称王守义集团)将“十三香”注册成功后,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将商标评审委推上法庭。该厂称,“十三香”是一种历史悠久的调味品通用名称,不是“王守义”最先使用,王守义集团注册的目的是为了垄断市场,是不正当竞争。 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而“十三香”能否注册成为辩论焦点。 事发:近千厂家面临倒闭 1999年9月,王守义集团申请注册“十三香”并拥有了商标所有权。当时,同样是生产“十三香”调味品的山东定陶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议,认为“商品(十三香)的通用名称和图形”不能用来注册商标。“十三香”是13种天然香料研磨而成。“十三”表示了原料和成分的组成和数量,“香”表示了商品的性质和特点,就象“五香粉”不能被注册商标一样,“十三香”也不能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则认为,“十三香”不是调味品的通用名称,王守义“十三香”已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永兴调味品厂称,这意味着王守义集团将独享“十三香”,全国近千家“十三香”厂家都要关门。 2003年7月26日,该厂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商标评审委的裁定书。 被告:注册保护特定商品 昨天,商评委的代理人明确指出,中国调味品协会曾出具意见称,我国食用调味品中没有“十三香”这一类。该意见表明“十三香”不属于法定或已经明确被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采用的通用名称,也不是被行业相关部门认定的约定俗成的名称。 注册方:“十三香”为我独创 王守义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十三香”由王守义始创于1959年,此前没有任何公司或个人使用过这个名称。当时,王守义以祖传配方为基础配制出一种调味品,在包装纸上盖上“十三香”红印,在老家以地摊方式出售。 1984年,现任集团公司总经理王银良创办了隆堂十三香调味品厂,他把父亲王守义留下的祖传配方加以改进,研制出一种纯天然调料,产品名称仍沿用“十三香”。 滕云龙还指出,“十三香”与“五香粉”这一通用商品名称是不一样的。没有表示出商品的特点成分。“五香”粉是一种通用的商品名称,对这种调味品的成分,亦被收录到《现代汉语词典》中,指:“花椒、八角、桂皮、丁香花蕾、茴香子五种调味的香料”,而对“十三香”却没有任何解释。 原告:不是王守义独创 永兴调味品厂副厂长赵志丹认为,“十三香”名称早在春秋战国时就有,解放前也有小商贩在集市街头叫卖,所以“十三香”是调味品的通用名称。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开庭或宣判。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