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归来没了村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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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13 南方都市报 | |
服刑归来没了村籍 武昌区一村民质疑当地《村规民约》 本报讯昨日,武昌区某村村民王小龙向本报投诉,自己刑满释放后,被村里取消了村籍,这意味着他将没有权利享受一般村民的福利待遇。 昨日上午,在该村办公室,该村主任和正在处理此事的办公室万主任说,王小龙因非法运输毒品罪,被武铁法院判处3年徒刑。按照该村村民大会通过并实行的《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凡被劳动教养两次或被判刑者,无论时间长短,本人不再是本村的村民,本人和家属不再享受村民的福利待遇。 就此问题,法律人士认为,虽然有开除学籍、厂籍一说,但开除“村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该村规民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应当是无效的。 《武汉晚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