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6·22”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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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2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对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