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上海促进就业新动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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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4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裘寅)昨天召开的上海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透露,促进就业上海又有新动作,一批新的优惠政策和实事项目已经或即将出台,同时政府对国有企业减员规范化运作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万人就业项目”看仔细 继4050项目之后,上海将在今年四季度推出一批“万人就业项目”,重点扶持就业困难人员,首批13个项目已经初步确定(见下表)。 据悉,“万人就业项目”包括三种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的社会公益项目;二是政府特许经营、收费的社会公益项目;三是无偿使用公共资源开展服务的项目。其扶植安置对象主要是本市年龄较大、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就业比较困难的失业、下岗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目前可能以“4050”人员为主,以后还要逐步吸纳青年进入。目标是通过2—3年的努力,力争使每个项目的就业容量达到10000人左右。 政府对“万人就业项目”给出诸多优惠政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申请开办非正规劳动组织,可享受减免所有地方税、费,社会保险缴费优惠,从业人员可参加政府补贴的从业风险综合保险,并享有包括开办费补贴、培训费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交通费误餐费补贴等多种费用优惠补贴。 扶持政策出新招 根据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上海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又有新发展。 首先,上海将延长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有效时限。按照原规定,享受减免税费的政策截止日期为2005年,按照中央要求,上海明确凡在2005年底之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达到30%的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享受三年时间的优惠政策,把享受政策的截止日期延长到2008年底。其次,原来规定服务型、商贸型企业要与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才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现在调整为只要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即可享受优惠政策。另外,申请房租补贴和开业贷款贴息的都市型工业园区不再受外环线以内的限制———外环线外的园区,只要经过确认,也可以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国企减员必须规范化 会议同时要求必须适当控制国有企业减员速度,国有企业要积极探索辅业剥离、拓展业务的空间,不要轻易把职工推向社会,减员程序必须规范化。 会议透露,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并与之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国企裁员方案应当在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凡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未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妥善解决职工相关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国企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通过,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