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矿难真相大白(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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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50 华商晨报 | |||
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时间长达18小时,使易燃的编织袋等物品局部升温过热,造成灯泡炸裂引起着火,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编织袋及聚乙烯风管、水管,火势迅速蔓延,引起其他巷道存放的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燃烧,导致炸药爆炸。爆炸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隐瞒过程真相大白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 事故发生当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 与此同时,殷三、杨学兵还指使其他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23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进行转移、掩埋。 繁峙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轻信矿主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当晚按“2死4伤”口径向忻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了事故伤亡情况。71人受到处理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调查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新闻回放 2002年6月22日14时30分,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一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