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撞伤中学生休学一年赔四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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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58 华商晨报 | |
中学生在交通肇事中受伤,被迫休学一年,他除了要求肇事方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外,还特别提出了“赔偿其休学一年的损失费”。事件:上学乘小客肇事身受伤 2002年4月25日早晨,大连市金州区某中学学生小福来(化名)乘坐个体车主贺某的小客车上学。突然,小客车与大连一家钢铁公司的货车相撞,货车负主要责任。小福来当时被撞伤,住院费由钢铁公司主动支付。出院后,小福来时常发生晕厥,无法完成正常的学业, 小福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先后找到两家肇事车主,要求赔偿自己休学的损失,却遭到了拒绝。2003年1月7日,小福来向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肇事车主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学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合计16万元,请法庭对其后续治疗费用一并给予考虑。8月28日,金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钢铁公司和小客车主均辩称:医药费我们已经承担,休学损失和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赔偿4000元休学损失对于因交通肇事而造成的休学补偿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也无典型案例可以参照。主审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作为肇事责任方,两被告应该承担医药费等损失;小福来受到损害后休学,延长了在校的就学时间,既增加了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又会对将来就业时间产生影响,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地的人均生活费支出和延长一年学习的费用,给予4000元补偿较为适宜,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在昨日一审判处钢铁公司赔偿小福来各项损失8333元;小客车主赔偿3571元。通讯员 侯德伟 杨景华 记者 陈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