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日前福州市停车场收费统一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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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1:0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社会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福州市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在今年10月10日前按规定统一实行明码标价。 据悉,社会公共停车场指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医院、学校、各类专业批发市场、临时占道、专用(专业)停车场以及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此次规范停车场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要求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向服务对象 福州市物价局提醒广大群众,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未经监制标价牌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可以拨打价格举报投诉热线12358进行投诉。 (本报记者 林德志/通讯员/郑礼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