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出租车管理“新条例”乘车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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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1:12 新华网 | |
新华网湖北频道9月16日电昨日,《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武汉市出租车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在汉口、武昌火车站等地对“新条例”进行了宣传。记者从宣传现场获悉,“新条例”进一步规范江城的士运营,给打的者以更多的权益。 绕道宰客有了处罚标准 故意绕道、未经乘客允许另载他人的,责令退还车费,并罚款50-200元;强行拉客、拒载、无正当理由甩客的,罚款300-500元;不使用计价器的,罚款50-200元;无从业资格证营运的,罚款300-500元。 乘客对上述问题的投诉,查实后还对投诉人给予奖励。 乘客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对供车、收费有争议的,可到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处。租乘时起至受理时止的车费由责任方承担。 打的更加方便 新条例放宽的士停车限制,允许停靠非禁停路段方便乘客,禁停路段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要设立明确标志。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在旅游景点设置出租车营业站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机场、车站、码头和旅游景点,都应设置出租汽车营业站。 这几种情形不算拒载 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示意租车的;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违禁物品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的;不告知目的地的;要求驾驶员作出违法行为的。·····出租车也提档晋级上海出租车要用“大奔”····(来源:楚天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