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哪些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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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1: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在泉州一家企业工作的黄先生来信向本报反映,他现在从事的是高空吊车作业,今年已近50岁,且身体状态不佳,希望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不知是否具备办手续的资格。省社保局有关专家为此作出答复。 问: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特殊工种名录必须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现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因此,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由单位负责填报《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并经内部公示和当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无误后,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企业每年报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报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抄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问:参保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要求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鉴定,并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提前办理退休。 要办理病退手续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填报《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并附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县级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并经内部公示和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无误后,报设区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问:国企进行改制,部分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又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接近退休年龄5年的,其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 答: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规定,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领取经济补偿金,如本人愿意,可将所领取的经济补偿金按《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补缴办法,用于一次性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鉴此,你可以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巫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