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可用法律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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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1:3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还规定:对前述范围内的人事争议,如果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在此之前,本市有关部门曾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本市人事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