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默认制度让拖拉无处可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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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2:28 沈阳今报 | |
石飞9月1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内蒙古日前建立了行政默认制度,规定行政审批部门接到报批材料后,未按时办结返回的视为同意。这一做法,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誉建设有着相当的积极作用,很值得大力推广。 由于种种原因所致,在少数党政机关里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不管是下级单位向上级机关的呈报,还是企事业单位向政府部门的呈报,往往很难顺顺当当地办成事, 前些时候,苏北某县发生过这么一件又怪又不怪的事情。因为县城改造,某公司大门需要作废封堵,重新开个大门。新开大门的门口冲着两棵法桐树,树不移去,大小车辆就无法进出公司。移树须经县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处理要受处罚。为此,该公司提前一个月给有关部门写了报告。直到原大门被堵死、新大门建好时,移树的报告不仅没有批下来,还说报告找不到了,便又重写了一份呈上。天天催,天天说研究,可就是没有研究结果,最后还是在宾馆宴请了一场才把“同意”的批复换到手。移树之类不足挂齿的小事就如此之难,何况大事乎?如果有“行政默认制度”那就好了,规定的时限一到,你不批就视作你同意了我的报告,我就可以自行将树移去。看来,行政默认制度算得上是党政机关“衙门作风”、推诿疲塌拖拉痼疾的克星,也是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有效制约。 据报道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目前所建立的行政默认制度,目的是为了“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还仅限于投资审批方面。愚以为,这还远远不够。行政默认制度,应当在各级各层各个方面的行政审批环节上予以配套制定,全面推行。确定时限,逾期不批办、又不反馈意见的,就是对报批材料的默认许可,呈报单位或个人就可以根据自己所呈报的意见该怎么搞就怎么搞。如果一旦出了什么问题,有关行政机关同样难辞其咎,同样要承担批准许可的责任。在行政默认制度里 还要明确一点,凡逾期没审批、而被兑现行政默认的,对有关行政机关的责任人都要追究其“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如此的行政默认制度,若果能普遍建立,我国党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必将在整体上迅速地得到改进。 行政默认制度好是好,但也有其“瘸腿”的一面。譬如在需要审批机关下拨资金或颁发什么证书、证件的情况下,行政默认制度就无法发挥效力了。 无论如何,行政默认制度是符合“三个代表”具体举措,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是值得肯定与推广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