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申城职业试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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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2:49 北京日报 | |
近年来,在上海市各大医院,穿梭着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或为了几千元的报酬无病吃药,或为了治病救人挺身冒险。这些人从事的是一份高风险的工作———用健康的身体测试新药的临床效果。 据了解,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四期临床试验,危险最大的一期试验通常需要30名至50名健康者接受试验。由于参与一次试验就能收入几千元,因此职业试药人队 药物反应令人后怕 26岁的孙勇是上海某医药公司员工,今年初成为职业试药人。这个月初,他完成了一个新药的临床一期试验。 此前,孙勇有过两次试药经历,不过,本月初这次试药让他多少有些后怕。 这次试药前,孙勇接受了严格的体检后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但因为被告知这次药物的副作用可能会比较大,所以在最后时刻他还是犹豫了,和医生僵持了半小时,就是不敢接那小小的药片。 “好歹我也算业内人士,如果连我都不敢,那还有谁敢试?”在不断给自己“打气”之后,孙勇眼一闭吞下了药。 几小时后,孙勇出现了药物反应。开始一直想吐,头昏脑胀,后来就只想睡觉。 孙勇回忆道,这个试验历时约半个月,过程也比较繁琐。第一次去要呆一整天,每人先服普通剂量一半的药片,每隔几小时抽血检查血药浓度,前后可能抽了5次、不到200毫升的血。 虽然孙勇至今对参与试药的行为感到光荣,但考虑到潜在的危险,他已经考虑放弃这一行当了。 28岁的肇辉第一次参加试药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赚一笔外快———快要结婚了,可1500元的月薪令他不得不想办法挣点儿外快。朋友向肇辉介绍,参加一种生物制剂的试验,一次能赚5000多元,他没多想就加入了。 “针一打完手就肿了起来,当时很后悔。”肇辉回忆说,好在第二天以后就没事了。 尝了一次“甜头”,肇辉今后打算继续试药。不过,他也意识到一个问题:“国内似乎没有针对试药的保险,这太没安全感,今后必须让对方替我在国外买齐相关保险。” 每年约有千余人次试药 据了解,在上海市,参与一期试验的试药人来自多个行业,还有在校学生。这些人大多身体状况良好,思想意识正常。他们参与试药的目的不一,但其中不乏为钱“拼命”的职业试药人。 试药人平时都有自己的主业,只在有试药“任务”的时候,才浮出“水面”。 肇辉透露,自己参加的那次生物制剂试验,有9位试药者。而实际上,一个新药的试验对象往往不止这些。据了解,一种新药在批准生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四期临床试验,其中一期试验的危险性最大,通常要选择30名至50名健康人作为实验对象。上海市每年约有近百个新药进入最终临床试验,按此推算,申城每年至少有千余人次参与一期试药。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有关专家表示,按照医学规律和相关制度,挑选试药人通常有时间间隔,且对试药人的健康状况有苛刻的要求,因此有关方面不太可能有专业从事试药的人。随着新药研发速度的加快,一期试药光靠在校学生及行业工作人员已捉襟见肘。 据了解,由于每次试药能得到几千元报酬,目前,职业试药队伍有进一步“壮大”的趋势。 试药人如何看待未知伤害 一种新药不可避免的存在未知的人体危害,那么职业试药者是如何看待这种不可预见的伤害呢? 30岁的大明有着两年职业试药经历,他表示,自己有一套保护自己的原则,只试肝炎、关节炎这类常规药物,治肿瘤等的“危险药物”一概不试。 他说,这是个风险极大的“职业”,但目前回报还是太低,即使安全措施有很大保障,但毕竟是在“玩命”,万一弄不好会在身体上留下后遗症,所以还是小心为好。但大明觉得试药对自己的伤害不大,因为试药对身体要求极高,体检相当严格。他通常会隐瞒自己的试药经历,但如果哪次身体状态不好,还是会被刷下来。大明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为4种新药、生物制剂做了试验,每次体检都很健康。 试药人黄柔表示,每次试验前,会有专家为试药者解释和说明药物的详细情况,虽然签协议时,许多学术用语看不懂,但毕竟对方是正规研究单位,又在著名大医院试验,出了问题肯定也会负责任的,所以并不太担心。 知情书有保护作用吗? 这些试药人是否在“玩命”?业内人士表示,进行临床试验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已经过无数实验证明,医院也有充分的防备措施,一般不会危及生命。 但既然是“试”,就必然存在危险。对于健康人而言,长期服用潜在危害不可知的药物,可能造成肝肾功能减退、造血功能减弱、胃肠道功能紊乱、骨髓抑制等严重后果。 试药人之所以敢于放心“上阵”,主要是因为研究方事前会提供一份知情同意书。然而,专打医疗官司的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张滨律师,在看过知情同意书后明确表示,这份文本存在不少漏洞,即使是一位医学专?遥诓痪ǚ傻那榭鱿麓颐η┳忠部赡艽茨岩酝旎氐暮蠊? 有些药物的“风险”说明里,没有标明可能出现的功能性障碍、残疾、死亡情况。虽然这可能是因为该药物试验出现功能性障碍、残疾、死亡情况的几率非常小,但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因此,即使是万分之一也必须告知。 在“费用和补偿”说明中,没有“出现的功能性障碍、残疾、死亡情况严重后果费用补偿。”由于在药物“风险”说明里没有标明可能出现的功能性障碍、残疾、死亡情况,那么,一旦出现这些严重后果,各种补偿费用难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 同意书中“如医疗原因和参与本研究无关,自行支付治疗费用;如相关,将得到最佳的免费治疗。”的说法不够明确。“无关”应由谁来认定?没有明确说明。这个认定不能由与该药物研究、试验相关的专家、人员认定,必须由除此以外的医疗专业人员认定。这里的“最佳的免费治疗”表述也模糊不清。 保护试药人规定本月实施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必须制定职业试药人的基本条件,其基本生活必须保障,还应确定职业试药人试药的间隔时间,并确定职业试药人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等。据介绍,9月份开始实施的新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将使这些难题得到相应解决。 新《规范》规定,新药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前必须经国家药监局审批,并且只能在经过国家考核确认的临床药理基地进行,具体负责新药临床试验的医生也是经过国家特殊专业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才能参与这项工作。 新《规范》第三章的许多条款规定了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如: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儿童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注:文中试药者姓名均为化名。)文/倪杰谢惠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