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研究所索赔两万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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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2:5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与对方既不相识又未授权对方,天津美院设计研究所无缘无故成了一家装饰公司的合作伙伴。美院设计研究所认为,对方发布广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名称权,并诉至法院向被告索赔2.3万余元。昨日,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2年11月份,原告发现被告甲公司及乙广告公司发布的广告上,有“某装饰公司天津美院设计研究所联手打造品牌家装”之内容,但原告没与被告洽谈过任何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