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6·22”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附照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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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4:41 新民晚报 |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都为当地和陕西、四川等省到山西打工的农民,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不再另提处理建议。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由于司法机关已在事故调查的同时分别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将其依法逮捕,调查组建议,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李金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忻州市副市长对事故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在距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发生地10公里左右的繁峙县金山堡乡下浪涧村,6具遇难者尸体曾被分作两堆抛在这个废弃的窑洞里 新华社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