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次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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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5:5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远)“如果把人打成轻微伤后,仅仅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过于温和了?”今天上午,王金福夫妇因为不服通州公安分局就一起治安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向北京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这是本市第一起公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今年5月11日中午11时许,家住通州区艺园东里的程淑兰在自家阳台上清理墩布时,脏物落在正好从楼下路过的王金福及其岳父身上,两家因此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程淑兰的 王金福的妻子成为了他的代理人,这位在单位劳动部门就职的女士处理劳动纠纷颇有经验,所以为丈夫代理行政复议也显得很有信心。她敏锐地抓住了公安机关在处理这起纠纷中的“瑕疵”,提出她的父亲在纠纷中也被殴打致伤,但公安机关直到前两天才为老人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还未出来,这一案件就算没有处理完,公安机关匆匆作出处理决定是不适当的。此外,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有关规定,对都是学生身份的刘氏兄弟从轻处理,也让王金福夫妇感到不满。 在整个复议的过程中,当事人刘氏兄弟以第三人的身份也出现在现场,并就案件的过程及认识做了说明。双方就谁先动手、王金福是否辱骂过当事人等事实,还存在着不同意见,这也成为双方和解的重大障碍。 通州分局的代理人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条理中明确规定,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应该以调解为原则,教育是根本目的,处罚仅仅是手段。鉴于刘家兄弟对问题的认错态度,考虑到两人的学生身份,公安机关从轻处理并无不妥。 尽管这一复议案件当场并没有做出最后裁定,但王金福夫妇仍然感到很满意,因为在这样一个公开的场合,他们完整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感到了公安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 据了解,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以前行政复议仅仅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当事人双方不能各抒己见,对一面之辞也无法辩驳,因此公安机关上月推出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举措后,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