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金矿爆炸事故水落石出(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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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5:52 北京晚报 | |||||||
原县长受贿被逮捕11名记者收受贿金严重违纪 下图是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中被破坏的矿井井口的资料照片。(新华社发) 新华社讯 2002年6月22日,造成38人死亡的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现已认定为责任事故。 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经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火药爆炸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违章用照明白炽灯泡集中取暖,时间长达18小时,使易燃的编织袋等物品局部升温过热,造成灯泡炸裂引起着火,引燃井下大量使用的编织袋及聚乙烯风管、水管,火势迅速蔓延,引起其他巷道存放的炸药和井下炸药库燃烧,导致炸药爆炸。在爆炸冲击波作用下,风流逆转,燃烧、爆炸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井下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矿主违反有关规定将大量雷管、炸药存放于井下硐室、巷道,致使发生火灾后引起爆炸。在井下着火长达1小时的情况下,矿主没有采取快速有效的处理措施,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井下作业人员无自救工具。事故发生后,矿主没有制止地面矿工在无任何救护设备的条件下入井抢救,使死亡人数增加。 调查报告认定,繁峙县采矿秩序混乱,乱采滥挖现象严重。县长王彦平、县委副书记刘计良等少数党政领导及义兴寨金矿负责人接受贿赂,以所谓“疏堵结合”为名,支持、怂恿义兴寨金矿将部分采矿权非法承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个体矿主;山西省有关主管部门对义兴寨金矿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隐瞒过程真相大白 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非法矿主与繁峙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员串通一气,隐瞒事故真相。经群众举报和事故调查组全方位深入调查,他们隐瞒事故的全过程终于在近日被查清、公布。 2002年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杨海龙、杨治兴、王建勇等商量并统一了“2人死亡、4人受伤”的口径,并确定由王建勇负责做繁峙县县长王彦平的工作,杨海龙负责做其他县领导的工作,殷三负责应付领导、记者的调查和遣散民工,杨学兵负责转移、藏匿尸体及与死难矿工家属私了。 与此同时,殷三、杨学兵还指使其他矿井的10名民工冒充逃生工人,向繁峙县调查人员作伪证。当晚11时,矿主将遇难矿工尸体进行转移、掩埋。 23日凌晨,矿主杨学兵召集王全全井工人开会,恐吓工人和家属不得说出事情真相,并当即遣散了民工和家属。24日,杨学兵组织十余名工人用钢管、编织袋将副井口盖住。26日,刘锋、舒仕林等纠集20余人填埋副井,破坏现场。27日下午,矿主杨海龙授意王建勇专门给县长王彦平打电话做工作,要求不要把事情搞大。 繁峙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事故调查时,轻信矿主报告,并于6月22日事故发生当晚9时左右按“2死4伤”口径向忻州市委、市政府报告了事故伤亡情况。23日,县卫生局局长阎珍发现伤亡人数超过“2死4伤”后,即请示县领导,县长王彦平、副县长王俊生让其按“2死4伤”的口径向上级报告,未向上级报告真实情况。 6月25日,山西省经贸委负责人到繁峙县向县长王彦平等人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事故死亡8人的举报情况,要求核实。但王彦平等人未根据举报的重要线索,按上级要求进行深入调查,也未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28日,繁峙县公安局在已知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情况下,根据副县长王俊生的要求,仍按“2死4伤”出具了关于事故伤亡情况的材料。 11名记者违纪被曝光 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理建议。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非法矿主殷三、王全全等39人,都为当地和陕西、四川等省到山西打工的农民,因分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毁灭证据、包庇罪等,已由司法机关采取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调查组不再另提处理建议。 对于8名事故责任人员、涉嫌犯罪人员?捎谒痉ɑ匾言谑鹿实鞑榈耐狈直鹨陨嫦臃欠蚵舯ㄎ锲纷铩⑹芑咦铩⑼婧鲋笆刈锏冉湟婪ù叮鞑樽榻ㄒ椋痉ɑ刈鞒龃砗螅儆傻钡丶图旒嗖旎馗璧臣汀⒄痛Ψ帧? 其中,原繁峙县县长王彦平支持殷三等人与义兴寨金矿矿长杨林河就承包0#脉问题进行协商,批示同意通过“委托探矿”方式将0#脉承包给殷三进行开采,导致非法采矿扩大化;在组织事故前期调查中,未就保护现场、控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效部署,并安排向记者送金元宝。因涉嫌受贿罪(20万元),现已由司法机关依法逮捕。 对于13名对事故发生、隐瞒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时任山西省黄金管理局局长的李金锁,明知义兴寨金矿与繁峙县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开发边远、零星表外矿的情况,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义兴寨金矿违法与殷三签订探矿协议的行为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时任忻州市副市长,分管安全、矿产工作的杨晋生,未认真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对义兴寨金矿区混乱的矿业秩序进行彻底治理;2002年6月22日晚到繁峙后,未就深入开展事故调查作出有效部署,对事故的发生和未认真督促事故调查工作造成的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刘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