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维修凸显收费疑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6:3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对道路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本是延长道路寿命、改善道路状况的有力措施,但驾驶员们在经历堵车的等待后却提出疑问:既然道路因维修影响通行,原先核定的收费标准是不是该下浮或取消? 前几天,驾驶员吴师傅驾驶面包车从滁州返回合肥。吴师傅习惯性地选择合宁高速作为回家的路线,并于当天下午2时许从全椒入口处进入合宁高速。经过一小会儿“高速奔驰” 据了解,目前我省就有数条重要公路线的部分路段在进行维修、改造,来往车辆只能从原先路面的一半减速通过或顺次通行,驾驶员和乘客因此耗费的时间、精力也增添许多。合宁高速自今年上半年开始对道路进行“黑色化”改造,计划3年内完成。改造的路段采用“半幅封闭大修,半幅双向运行”的方式通行,但这种通行方式是一旦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事故,其后面的车辆都会被堵得严严实实。 由于这些收费的“高级公路”大多投入使用有一段时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公路的路况越来越差,需要进行大修、改造,“大规模维修、改造时该如何收费”的问题在近期方才凸显出来。省物价局收费处的一位同志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现行的公路收费标准是在正常的、可以通行的前提下核定的,但国家没有明确的法规或文件规定道路大修、改造时的过路费必须下调或免收。他同时指出,一旦某段道路大规模维修、改造,相关部门应该在该路段的入口处或收费站明确告知驾乘人员前方路况,让他们自己做出选择。 但法律界人士对“大规模维修、改造公路收费标准”提出质疑,安徽亚太君安律师事务所齐文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都体现了一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驾驶员在收费站交费或在高速公路入口领取收费卡,就表明驾驶员和道路所有者或经营者形成了合同关系,道路所有者或经营者应该向对方提供合格的、约定的道路供运行,道路进行大规模维修、改造时,路况与原先的“高速”“一级”“二级”等公路“级别”显然有一定差距,因此应该考虑在原先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少收或不收费用。 本报记者童建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