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安局权力开始下放 派出所握有“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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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7: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9月16日电(记者于力)户口审批、娱乐场所管理、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现场勘察等这些以往只有公安分局以上机关才有的权利,如今,在辽宁已经开始下放到派出所,一场派出所警务改革正在辽宁省公安机关内部进行。 辽宁省公安厅透露,今后,全省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力要达到总警力的60%以上,城市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力要达到总警力的70%以上。为此,各市县公安机关要精简出10%- 除了警力向派出所下放外,辽宁省还要将市县公安分局相当一部分工作职能前移到派出所,使派出所成为全部基础工作的平台。这些权利包括部分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权、部分消防监督处罚权、日常工作安排部署权等。与此对等的是,派出所干警的待遇大幅度提高,增加派出所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超时补贴;按规定下拨的经费要优先保障派出所;在有限的财力内,派出所民警的待遇要高于机关,高于其他实战单位。 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说,全省派出所要建立“三队一室”的警务模式。派出所成立社区警务队、刑事侦察队、治安巡防队、内勤综合室。社区警务队负责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和服务群众工作;刑事侦察队的工作是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巡防队的工作职责是控制社会面、查处治安案件和110接处警工作;内勤综合室的职责是办理户口、身份证等内务工作。在农村则实行民警驻村、流动警务车等工作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农村可设中心派出所,凡成立中心派出所的地方,要在撤销派出所的乡镇建立警务区。 此前,辽宁省公安厅已经在大连、抚顺、锦州三地进行派出所警务改革的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