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遇险 应见义巧为避免牺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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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20: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省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研讨会提出——— 本报讯(特约记者青兴海)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要注入崭新的内涵。‘珍爱生命、保护自我、安全第一’是青少年的第一要务。”共青团四川省委昨日在广元主持召开首次“四川省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研讨会”,来自社科院、省教委、中小学校、共青团组织的30余位代表呼吁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新时期的“见义勇为”。 发起研讨会的主要原因是6月以来,广元、成都、眉山、资阳、南充等地持续不断出现中小学生“见义勇为”牺牲的事件。“精神崇高,但令人痛心和惋惜。”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说:“牺牲自我不是见义勇为的最高境界,特别是针对孩子这一特殊人群。”成都龙江路小学副校长焦红宇表示,“有的孩子舍生取义,精神可嘉,但其行为绝对不能号召大家去学,不能提倡,不能推广。我赞成四川率先把‘见义勇为’改为‘见义有为’或‘见义巧为’。”成都二十八中副校长张涛也认为,“见义勇为是一种超道德的东西,一般人很难做到,孩子们就更难领会其精神实质,更不注重后果的推测判断,所以,要让孩子们有‘为’,巧妙地‘为’,不做无谓的牺牲。” 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邵革军认为,“见义勇为的民族精神要弘扬,但更要培养孩子‘珍爱生命,保护生命’的能力和技术。见义勇为,关键在如何有效地作为,只有这样,才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行为。” 链接 北京不鼓励中小学生“见义勇为” 今年2月17日起,北京开始试行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敢于斗争”在新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被删掉,“见义勇为”也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消失。“主动报告”、“遇有侵害善于斗争,学生‘自救自护’”等内容首次出现。 本报报道引出见义“智”为话题 今年2月11日,宜宾某小学12岁女学生媛媛在城区见到小偷摸包时,挺身上前喝令小偷住手。少女的母亲以女儿多管闲事为由,狠狠给了女儿两耳光。校方获悉少女勇敢之举,决定重奖该女生。报道在本报刊出后,引起巨大反响,成都市教科所教育专家李镇西博士当时就提出中小学生遇到坏人坏事,不应鲁莽从事,而应见义“智”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