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民工偷吃的“天价葡萄” 最终定价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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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22:34 重庆晨报 | |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一个月前,北京4名民工因偷吃北京农林科学院葡萄研究园的“天价葡萄”被拘留,消息传出,被偷吃的葡萄该定什么价,曾经引发司法讨论。 北京海淀警方16日向记者披露,日前4名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判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以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天价葡萄”最终定价为11220元。这一定价是 海淀警方首先要求葡萄研制机构——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林业果树研究所出具试验葡萄被盗损失情况说明。林果所出具该证明时相当慎重,没有以研究项目总投入40万元为被盗损失,而是按照研究人员的劳动投入、试验有关的田间投入、试验果的部分被盗造成本年度研究试验整体无结果等内容,最终估算出相应的直接损失总计2万余元。 海淀警方按照林果所出具的损失情况说明,进行了包括研究人员的工资、农林化肥价格、水电费价格等内容的调查取证,报请北京市物价局进行价格评估。物价局鉴定人员前往林果所进行实际勘验后做出结论。 为何将被偷吃的葡萄以“直接经济损失”定价?办案民警张巍说,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被盗葡萄的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 然而,由于民工偷吃的作为科研成果的葡萄,已造成研究链断裂,研究机构受到的损失难以估量。对于4民工的行为究竟是盗窃还是触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其行为的定性曾经是司法机关讨论的热点和焦点。 为此,海淀警方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北大、人大的4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就此案定性展开讨论。最终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认为科研实验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定论。同时,嫌疑人主观目的是案件定性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嫌疑人主观不明知,也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从4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学文化,1人初中文化,他们的情况和知识构成很难对研究成果的确切价值有一个正确的感知。而定罪为盗窃罪应该说是比较公正和客观的,4民工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警方介绍说,当向李高尚等3民工宣读逮捕证时,他们仍然有冤屈的感觉,觉得葡萄定价1万多元也是贵得不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