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怪事:职工上访要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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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4:15 山西日报 | |
“上访一次罚款两百元,上访两次罚款四百元,上访三次工资扣发。”江西省丰城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阻止职工上访,竟然下发书面通知以扣发工资和罚款相威胁。这一做法引起职工强烈不满,继而引发连续上访。 54岁的丰城市荷湖镇供电所职工熊正生1976年从部队转业,到当时的荷湖农电中心管理站做了一名农电工,直至2001年。 今年6月初,干了27年农电工的熊正生面临被辞退的命运。丰城市供电公司要求各供电所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将共计16名超过50岁的农电工辞退,并进行一次性补偿。由于16名辞退人员对办理社保和有关补偿的计算年限有异议,便于6月中旬到市供电公司询问情况,并到丰城市工会和市劳动局上访。 丰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劳资部主任吴建新称,职工上访的信息反馈到公司后,公司副经理陆有智等领导认为这些即将被“辞退”的职工“扰乱了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要予以制止。于是,6月22日,市供电公司给各乡镇供电所下发了一个通知。 通知最后措辞严厉地指出:“凡以后出现类似该问题的上访和串联活动的,将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对集体上访的牵头人员,将从重扣罚;对其他到公司上访人员每一次上访,扣罚其6月份工资200元,上访两次罚400元,上访三次及以上的全数扣发6月份工资。如到公司外其他部门上访一次,则6月份工资奖金全部扣发,上访两次扣发1-6月份年终奖,上访三次扣除全部一次性辞退补助金。” 供电公司的处罚通知下发后,上访职工十分愤慨。熊正生、吴长圣、王正权等上访人员向记者反映,他们只是正常反映情况,上访中根本没有闹事,没有吵。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控告、申辩权。丰城市信访办负责人表示,不管上访人员反映什么问题,提出什么要求,任何人都不能堵塞这条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如果上访人员出现过激行为,触犯了法律,也应由司法机关来依法处理。(新华社南昌9月16日电) (山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