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盗版碟罚5000马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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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8:24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槟州行政议员骆福汉介绍马来西亚维权经验 本报记者 卢维伟 记者(以下简称记):请问您这是第一次到厦门吗? 骆福汉(以下简称骆):不是的,槟州是厦门的姐妹城市,对我来说厦门并不生疏。从1992年到现在,我已经记不清到底来过多少次了。厦门的发展真的是太神速了! 记:说起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很多商家都把顾客当成上帝,但是消费者的权益还是屡屡被侵犯,您是怎么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在槟州有哪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 骆:平时我们都要买东西,我自己就是一个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对商家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政府的消费事务部和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协会投诉,这些组织将会进行调查。节日期间的商品价格,政府进行管制并明文规定商品价格的浮动幅度;在商品质量上,消费者可以交仲裁庭来决定商家是否因质量问题作出赔偿。 记:请具体介绍一下你们的做法。 骆:由于监管人员力量有限,我们发动了1000名家庭主妇(不分种族和肤色)成为我们的“线人”,我们经常对她们进行培训,教她们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还有,我们有很多的消费俱乐部,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网,他们都可以向我们投诉举报。 记:对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有多大? 骆:就拿盗版光碟来说吧,一张就可以罚5000马币(约合人民币10700元),如果数量大的话,当事人就有可能被投入监狱,甚至还有可能被流放到偏僻的地区。具体的处罚法律都有明文规定。 记:在中国,像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还没有真正被认为是一种消费,得不到《消法》的保护,您那边的情况怎样呢? 骆:病人找医生看病当然也算是一种消费,我本人就是医生。如果你觉得权益被侵犯,可以向医生公会投诉。公会的权力很大,如果投诉属实,公会就可以取消医生的执业资格,政府也支持公会的工作。 记:在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业,消费者的权益经常是在签订格式合同的时候就处在不利的地位,您如何看这样的格式合同? 骆:有一点必须明确的是,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管负有重要的责任,政府不能帮助具有垄断性质的企业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记:您这次跟政府代表团一起来,为什么不跟他们住一起,而要住在凯斯酒店呢? 骆:老朋友的事业当然要支持一下啦,况且这里的环境还算不错。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