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招聘条件不能没有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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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时下一些地方的一些招聘,令人生畏亦让人生疑,而有关部门对五花八门的歧视性招聘却“保持沉默” “未婚,形象好,气质佳,身材丰满(非胖)或苗条(非瘦),无任何家庭负担(如已婚等),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并愿意为工作而奉献一切,可以提供性服务”———看到这则信息,你会想到什么?街头色情招聘广告? ———这正是我看到这则信息的第一反应。但我错了,据《京华时报》9月16日报道,这是北京一投资咨询公司在一网站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 乍一看,胆战心惊;细思量,何尝不是司空见惯?不久前,不就有媒体报道南京一公司招聘一名财会人员,向应聘者提出“必须5年内不得怀孕”,否则将不予录用吗?也是据媒体报道,某教育图书发行社招聘区域经理,条件要求“年龄28至39岁之间,女性,血型为B型或O型”;而“工余时间内需要能随叫随到,女性要求无男朋友”,则是某广告公司对“行政办事员/秘书”岗位的招聘条件;在苏州劳动力市场,有一家名为国际文化与技术交流服务的公司需招聘两名工作人员,要求应聘者必须是“本市没有亲友”的“外来独身女青年”;泉城一保健品销售公司在大学内发布招聘广告,以“没看过黄色书刊和色情影碟”为由将前往应聘的大学生轰走。 如此招聘,令人生畏,亦让人生疑。诚然,在目前的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用谁不用谁”甚至“怎么用”的问题上,拥有着极大的主动权。但是,只要拥有主动权和决定权,就可以随便怎么用吗?求职者就只能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无奈,或者忍气吞声、听任宰割,或者拂袖走人吗?招聘条件到底有没有底线?这底线应该由谁来设置?又该设置在哪里? 招聘条件固然可以体现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和特色,一定限度的苛刻也未尝不是用人单位对自己的负责。关键在于,不管怎样苛刻,都应该以对人的尊重为底线。企业不是纷纷宣称以人为本么?尊重人的隐私、自由、人格和尊严,不正是人本思想的体现,不正是必不可少的以人为本吗? 当然,观念的更新,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制度的推动和保障。在不少国家,均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的招聘歧视,倘若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有某方面的限制,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否则求职者可以以歧视为由起诉对方。在我国,虽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如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否认,个别地方对歧视性招聘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一些劳动者的正当权益被空置。 随着劳动力流动的加快,一个崭新的、全方位的、多元化竞争的局面正出现在许多地方的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新的问题与矛盾也随之产生。对此,我们理应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为求职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可靠、及时的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求职空间。否则,就业市场的公平与公正,就无从谈起。 (来源:□石念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