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16类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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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8:58 南方都市报 | |
严查16类教育乱收费 省物价局等七部门部署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向学校乱收费的地方政府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 通讯员钟洁)昨天,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等7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部署开展治理教育乱 据了解,针对一些地方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等7部委日前已发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以及向学校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从9月1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据悉,9月下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将派出专门的工作组到广东,检查重点地区、重点学校的教育收费情况。 据介绍,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至2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部分乱收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详见本报8月27日广东新闻)。 教育乱收费10责任人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 通讯员钟洁)在昨天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教育纪工委书记陈韩晓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各地查处教育乱收费责任人10人,查出违规金额156.73万元,违规金额比去年秋季下降了72.3%。 据陈韩晓介绍,“一费制”实施后,每年全省可减轻群众负担约11.35亿元。广东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虽取得较好的成绩,但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校收费收入被截留、统筹、挪用等经费错位的现象,一些地方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有关单位借教育收费向学生“搭车收费”和摊派费用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学校擅立项目、擅提标准乱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2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的; 3中小学校违反规定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 4高等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扩招费、转专业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点招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捐款、补考费、重修费等费用的; 5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 (即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的; 6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不按规定实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 7各级各类学校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用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以及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8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 9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 10 不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 11 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的; 12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向学校摊派费用,以及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 13 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的; 14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 15 未按规定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办法》的; 16 其他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