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万元货物丢失只赔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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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9:14 南方都市报 | |
托运万元货物丢失只赔300? 客运站物流中心称,客人没办保险只能按普通货物进行赔偿 投诉专访 本报讯(记者何文宣 章文斯)日前,市民谭先生向本报反映称,他把价值17000元的手机通过某客运站托运去从化,得到的却是货物丢失的结果。客运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谭先生没给贵重货物办理保险运输,只能按货物重量赔偿,最多可赔300元。谭先生前天告诉记者,他要求客运站出具书面赔偿意见,但被拒绝了。 据谭先生称,8月31日下午6时,他从公司拿着包装好价值达17000元的30台大显牌手机,前往某客运站行包快件物流中心,托运给公司设在从化的分支机构。谭先生说,由于寄去的地点是近郊,他没有给托运的货物购买保险,只按重量交付10元运费款。 谭先生说,次日,他接到分支机构取货人来电说没有收到货物,便与该物流中心交涉。他说,对方先后不同的答复颇耐人寻味:有人说货在从化客运站办公室,有人说值班室拿钥匙的人不在,还有人说跟车的售票员没有回来,最后的明确答复才是在从化街口卸货时被人拿走了。谭先生说,虽然他没有给托运货物办理保险运输,但是否客运站方面就没有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而可以不负责任呢? 该客运站物流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经把快件托运须知张贴出来,前来办理货物快件托运的客人也知道贵重货物可以办理保险运输。客人不办理,他们也不知具体原因,但发生了商务事故,他们只能按照受理普通货物托运进行赔偿,这是按常规操作的。这位负责人坦承,该客人托运的货物是由承运方的市运输公司从化分公司方面丢失的,他们交给承运方时对方有签收。他们与从化方面签订了运输合同经营协议,造成货物丢失如何赔偿是双方之间的事情,也不方便透露。 这位负责人最后说,运输中丢失货物现象屈指可数,但如果经常发生这样的事就难以继续做生意。如果客人托运快件想有保障,贵重货物应要办理保险运输,可以减少和降低风险。 (报料人:谭先生 报料奖:5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