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失业者可贷款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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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9:26 南方都市报 | |
800失业者可贷款创业 2000万失业贷款担保资金开始接受申请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本月15日起,深圳失业人员就可以享受小额贷款担保资金。持有效《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深圳户籍失业人员就可申请该项业 昨天,深圳市劳动局正式公布了《深圳市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深圳已投入2000万元设立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并暂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贷款担保,深圳市商业银行负责贷款业务。 《办法》规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深圳户籍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业务。借款人的条件为:持有效深圳市《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且符合项目政策文件范围;自筹资金达到贷款金额10%以上。深圳目前持两证者达800多人,也就是说深圳目前有800多人可以申请该项业务。 按规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两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 《办法》要求,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后,不再享受有关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贷款期间,深圳市商业银行应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借款人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躲避或者拒绝。 借款人未将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银行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且不能再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深圳市商业银行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借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提交资料;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街道(镇)尚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的,借款人直接向本人《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机构申请。 (三)劳动部门审查。借款人向市、区劳动部门申请审查。市、区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对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推荐意见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对直接受理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 (四)商业银行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