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短信该咋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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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0:49 沈阳今报 | |
据今天的今报视野版报道,在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科博会暨第七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针对短信进行管制立法的提案成为大会讨论的热点,讨论文件在广泛收集各方建议后将呈报给国务院相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如果获得批准,类似欺诈短信等这些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有望被立法管制。 我认为,虽然短信的危害有目共睹,要求管制有害短信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但从根本 从目前的状况看,手机短信的危害主要是诈骗、盗窃和民事侵权三类,而这三类行为,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已经有了规范。比如说,对利用短信进行诈骗和盗用他人短信账号的行为,轻则可以行政处罚和责令退赔,重则判刑。至于常见的,也是短信危害面最广的骚扰短信行为,实际上也属于民法领域的问题,严格地讲,如果一个人被他人发送的短信所骚扰,完全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要求发送短信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但问题是,就每天以天文数字计的短信数量和其中大量“有害短信”数量来看,能够拿起现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太少。其中的原因,一是多数人认为这是小事,二是就算有人想依法维权,也因害怕没完没了的诉讼烦恼而作罢。 其实,如同菜刀可以杀人一样,短信技术本身并没有错,错就错在有人利用它进行不法活动。对此,我们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和使用短信者的规范,发现违法现象应当及时查处。现在,有人认为短信中存在大量有害信息,就马上想到“立法”的手段,似乎不这样不足以抑制。我不敢想像,假如立了短信法规,却不严格执行,那会有何作用? 从短信立法的现象说开去,社会上目前存在一种“立法万能”的思潮,凡事想到立法,以为立了法,什么都万事大吉。但事实证明,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才能让立法起到真正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