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把“执发者”罚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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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0:55 沈阳今报 | |||
理发店的店名中有“执发者”字样,估计是受港台用语的影响,引进到郑州。没想到,仅仅因为这个“执发者”和上镜率颇高的“执法者”谐音,便被当地工商部门给“毙掉”了,虽然报道中文字简约之极,没有解释任何理由,但我猜测是他们认为这样的叫法与没有注意避讳的大忌有关。 那么,“执发者”是不是真的必须应为“执法者”讳呢?笔者以为郑州市工商部门的做法根本站不住脚。原因有二:其一,汉语的同音现象非常普遍,同音不同字并不构成侵权,也不存在该为谁避讳的问题;其二,强行要求对方避讳,只能说明某些执法部门的“尊者意识”还相当浓厚。“执发者”不得不为执法部门避讳,是闹剧而不是执法。这样的闹剧,不过是某些执法者为自己的名誉进行“莫须有”的维权而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