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可对购物安排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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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1:07 今晚报 | |
昨天,北京人出境旅游有了规范的合同文本。此前各旅行社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即将被其取代。按照各旅行社自行拟定的合同,通常规定如果游客未能提前7天通知旅行社而退团,则会被扣掉80%至100%的团费。新文本规定,出发前8日(含)游客解约的,应当缴纳手续费200元,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北京市旅游局表示,合同范本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十一”期间仍以原合同为准 昨天上午,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推出《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对出境旅游组团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内容,给予了示范标准。 据悉,经过试行,正式的合同文本将在半年之内出台。“十一”期间出境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仍以签订的原合同为准。旅游者享有八项权利义务 “合同范本在公平的前提下,侧重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据顾晓园介绍,合同范本规定了旅游者的八项权利和义务,包括: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人身财产不受侵害权、对旅行社的监督权、如实告知的义务、遵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境外纠纷境内解决的义务。比如,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等。旅行社则承担明示合法经营资格的义务、提供消费凭据的义务、收取费用的权利、检查相关资料的权利、临时处置问题的权利等六项权利和六项义务。投诉纠纷有了官方“说法” 此外,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投诉纠纷问题,也终于有了官方的“说法”。 合同中,新文本明确了在出境旅游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内容包括违约责任、补救责任、解约责任、免责条款四部分。“这样对于双方解决纠纷、减少损失起到了一定作用。”北京市旅游局表示,“比如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损失自行承担,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旅行社表示,像旅行社因特殊情况,确实发生难以让游客坐原定航班、火车时,有些游客故意坚持不乘坐,造成双方损失。按照新合同,游客就无权要求赔偿。 张煦 据《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