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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舞厅开枪悬案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1:14 南京《周末》

  本报记者 赵 静 特约记者 丹 江

  1995年11月16日晚7时左右,三声枪响忽然打破宁静的夜空,枪声从黑龙江省海林市长汀镇的富华舞厅传来。

  “刘晓坤挨枪了!”舞厅里正在厮打的人群中传出一声惊叫。

  枪声之后,舞厅里的音乐停止了,灯光重新回到屋内,刺眼的灯光下,几个扭打在一起的人满脸血迹,一个趴倒在地的人中了枪。

  挨枪的刘晓坤,年仅17岁,在牡丹江木材综合加工厂当材料员,前一天晚上,因为催讨货款的事回到海林市长汀镇,没想到第二天晚上竟遭到枪击;开枪的是一名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叫栾本刚,当日晚上和同事江雷到舞厅等人,在等待过程中,由于发生口角而和刘晓坤等人扭打起来,混乱中,他开枪伤了人。

  16日午夜,刘晓坤的父亲刘安成听闻消息后,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眼前的一幕险些把他击昏在地:儿子刘晓坤躺在医院的一张办公桌上,奄奄一息,一旁的医生护士们正忙作一团进行抢救……

  72小时后,刘晓坤总算醒了过来。但他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子弹击穿了他的脊柱神经,造成高位截瘫,胸部以下完全丧失知觉,今后他只能在床上侧卧。父亲刘安成听到医生的诊断结果后,心里一阵颤抖:儿子才17岁呀!1.8米的身材和清秀的面孔不知吸引着多少女孩的目光,眼下正和林业局局长的女儿热恋,难道他这一辈子就如此断送了? 混乱中的枪声

  为了给儿子讨回公道,刘安成连续8年坚持上访,如今不到60岁的他已看似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无数的白眼和冷漠让他白发苍苍、瘦骨嶙峋,谈起8年前那晚小儿子的遭遇,他更是声泪俱下。

  那天夜晚,看到刘晓坤好不容易回来一次,顾长春等几个朋友非要请他吃顿饭不可。晚上从饭店出来以后,一群人忽然想到附近的富华舞厅玩一会儿。刘晓坤先进了舞厅。由于舞厅内部光线昏暗,眼睛近视的他只能看见6号桌有两个人,但辨不清是谁。于是他走上前,想看看是否认识。座位和舞池之间有一层台阶,刘晓坤没有上去,只是低头看了看。没想到,这一举动引起了6号桌上两人的不满。

  其中一个人(长汀镇派出所民警江雷)说:“看什么,不认识啊?”而另一个人(长汀镇派出所民警栾本刚)更是出言不逊:“你小子喝点酒,装你妈个×!”

  刘晓坤一看确实不认识二人,忙赔礼说:“大哥我惹不起你们,我走。”

  走到门口,刘晓坤告诉顾长春无端受到辱骂的事。二人都觉得应该问个清楚,于是一起回到6号桌前。刘晓坤上前质问:“二位大哥,我刚才没招惹你们,你们为什么骂我?”

  话音刚落,坐在里面的栾本刚站了起来,猛然掏出一支手枪顶住刘晓坤的右侧太阳穴,恶狠狠地说:“我毙了你!”刘晓坤顿时吓傻了,呆呆地站在原地不敢动弹。见刘晓坤有危险,一旁的顾长春立即顺手挥出从吧台拿的酒瓶,砸在栾本刚头上。栾本刚掉转枪口朝顾长春就是一枪,顾长春下意识地歪一下头,子弹擦着他的脖子飞了出去——这是第一声枪响。

  见朋友受伤,刘晓坤抓起邻座8号桌的酒瓶就想打栾本刚,可8号桌的人死活不让他拿。这时等候在门外的刘晓坤的朋友都进了舞厅,同时跟来的还有一些围观群众。

  “进去时,看见刘晓坤和栾本刚打在一起,江雷和顾长春打在一起,我骂了刘晓坤几句,将他的双手背过去,他还往前挣。”目击者关玉彬说。

  一个叫任海东的人认识栾本刚,便过来劝架,但栾本刚根本不听,举起手枪向任海东又开了一枪。子弹打穿了任海东的皮衣袖。直到第二声枪响,栾本刚和江雷才向周围的人说明警察身份,并要把刘晓坤带回派出所。

  现场一片混乱。

  混乱中,栾本刚飞起一脚,把刘晓坤踹趴在拐角的沙发上。就在刘晓坤要爬起来时,栾本刚对着他的后背再一次扣动了扳机……这是第三声枪响。

  第三枪,后经黑龙江省司法委员会的鉴定,是从刘晓坤左背部创入,再从右侧胸部创出。

  第三枪,给17岁的刘晓坤留下终身残疾。

  第三枪,也给刘晓坤的59岁父亲乃至整个家庭留下终身悲痛。 令人生疑的“鸣枪示警”

  案发当晚,海林市公安局治安科和长汀派出所就联合展开调查。办案民警连夜将刘晓坤的哥哥和朋友等6人传到长汀派出所,第二天又将他们关进海林市看守所。经过一番“审讯”后,暂定为流氓团伙加以刑事拘留。先后被关押了3到6个月不等后,这些人陆续被取保候审。令人不解的是,顾长春被取保后,否认了自己曾被栾本刚用枪击伤一事,而且他拿酒瓶打栾本刚一事也转嫁到刘晓坤头上。

  更令人不解的是,负责这次调查的是栾本刚的一个亲属,这令刘晓坤的家人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海林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称:1995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刘晓坤和顾长春等人酒后在富华舞厅,无故殴打长汀镇派出所执行任务的民警江雷。与江雷同去执行任务的栾本刚在抓被告人刘晓坤时,被其用酒瓶猛击头部。栾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掏出随身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向上空鸣枪示警,而刘晓坤却不顾警告再次用酒瓶击中栾的前额,栾在倒地的同时又鸣一枪。当他用左手擦掉流到眼睛上的血时,猛见刘拿着一个破碎的酒瓶向自己刺来。栾忙用左手挡了一下,右手再一次扣动了扳机……故认定刘晓坤等人构成流氓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鸣枪示警”四个字令刘安成愤怒了。栾本刚是在刘晓坤趴倒在沙发边背对着他时开的枪,在没有任何威胁的情况下,冲刘开枪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连开数枪造成舞厅秩序大乱应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后,栾本刚的“英勇除暴”事迹又被牡丹江某报报道,海林市政法委和公安局的领导还到医院看望了他。就这样,一个开枪伤人的警察成了“勇斗歹徒”的“英雄”。

  “如果此事的责任在于刘晓坤,我决不包庇和袒护,儿子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但如果责任不在于刘晓坤,我也不能眼看着儿子蒙冤。”这个干了29年政法工作的法院老院长有自己的主张,在给儿子治伤的同时,刘安成也开始走访一些目击证人,了解案发时的具体情况。

  1996年1月,刘安成再也借不到医疗费了,不得不把儿子接回家里。搜集好各方证词后,他准备上诉。但一边要照顾儿子,一边要上访告状,一边还要完成工作,刘安成显然不能兼顾。他咬咬牙,决定辞去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副院长的职务。辞职那天,望着前来送行的同事和背后那座熟悉的大楼,他落泪了。政法工作,是他曾发誓为之奋斗一生的事业啊!可是,为了儿子,他别无选择。 近8年的艰难上访

  辞职后的刘安成找来亲属帮忙照看儿子,自己则开始了长征般漫长的上访之路。近8年了,刘安成背着装满自来水的水壶,拎着装着干粮和咸菜的包裹,周而复始地翻越从长汀镇到海林市的数百里山路,踏平了海林市所有相关部门的门槛,但得到的答复不是推诿,就是冷漠。

  1996年6月,海林市公安局将刘晓坤、刘晓斌、顾长春等人报海林市检察院批捕未果,又采取直诉的办法呈报检察院。经审查,刘晓坤等人以流氓罪被起诉至海林市法院,但一直没有开庭审理此案。

  在海林市跑不出结果,刘安成又开始奔走在牡丹江市人大和政法委等相关单位。市人大、市政府和政法委等领导相继做过批示,可转到海林市公安局都石沉大海。

  在这过程中,刘安成经人介绍刚认识的老伴离他而去,儿子刘晓坤也痛苦地失去了女友。一时间,刘安成老了好多岁。

  实在没有办法了,刘安成退守到一个最起码的要求:不管枪击案谁对谁错,海林市的政法机关总该做个最后结论,就算儿子有罪,他也应该接到一纸判决书啊。然而,连他这个“要求”儿子有罪的要求都没能得到满足,有关部门态度冷漠得如同从未发生过那起案件。万般无奈,刘安成想到找海林分管政法的书记谈谈想法。

  2000年4月14日这天,刘安成来到海林市委。刚到门口,就被门卫一眼认出他这个老上访户。不但不让进去,还打电话叫来巡警。巡警们把刘安成带到巡警队,三四个人围着他,却说不过他,不得已才请来分管副局长。但当那位副局长发现是刘安成时,连车都没下就绝尘而去。

  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中,刘安成感到彻底绝望了。他对刘晓坤说:“孩子,爸爸无能啊,不能给你讨回公道,也没能治好你的病。爸爸对不起你,你就自己想法好好地活下去吧!”刘晓坤听出了父亲的弦外之音,本来就深感歉疚的他对刘安成说:“爸爸,你别丢下我,咱们爷俩一起走吧!”

  抱头痛哭一番后,父子俩拿出安眠药准备共赴黄泉。就在刘晓坤把药塞向嘴的最后瞬间,刘安成的眼前闪过已逝爱妻的面容,他猛然苏醒了:孩子是无辜的,我这样做对不起孩子他妈呀!他夺过儿子手里的药,一下把儿子抱在怀里。

  刘安成把上访的目光转向了省城哈尔滨。 伪造的“开枪示警”现场

  经过多次往返省城,刘安成的上访材料终于辗转到省人大司法委一位领导手中。这位领导得知后义愤填膺,当即做出重要批示:“请下级人大认真对待,对刘安成反映的情况,要依法抓紧处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上访者!”

  在此批示下,牡丹江市人大和海林市人大迅速行动,海林市检察院也对刘晓坤一案立案侦查。

  结果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经过现场勘查和取证后认定,富华歌舞厅天棚上的枪弹痕迹是用工具人为制作的,也就是说“除暴英雄”栾本刚在案发当晚根本就没有开枪示警!

  不久,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晓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结论为二级。

  迫于各方压力,海林市公安局在案发6年后,终于委托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对子弹射入刘晓坤身体的方向进行司法鉴定。

  专家组赶赴案发现场进行了模拟实验,结论为:“刘晓坤后背部创口是枪弹创入口,右胸部创口是枪弹创出口,为近距离射击形成的贯通枪弹损伤。”这就推翻了海林市公安局“刘晓坤用破啤酒瓶刺击栾本刚胸口,导致栾开枪自卫”的结论。

  栾本刚被海林市公安局以涉嫌伤害罪刑事拘留,同时,海林市检察院以同样罪名决定对其逮捕。

  2001年10月23日,海林市检察院出具刑事起诉书。刘安成吃惊地发现,检察院同时以寻衅滋事罪起诉了刘晓坤。为此,刘安成代刘晓坤向海林市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请求在判令栾本刚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160万元,并要求被告海林市公安局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2001年11月18日,海林市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这起枪击案。刘晓坤被亲友抬到法院参加庭审。

  在法庭上,刘晓坤对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予以否认。他说,案发当晚所有事情都是由栾本刚寻衅滋事引起的,他没踩江雷的脚,也没拿酒瓶打栾本刚。刘晓坤的辩护律师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按照《关于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涉案证据至少应得出不排除被告人刘晓坤没有持酒瓶子击伤栾本刚的结论,刘晓坤充其量是疑罪,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疑罪从无。”

  栾本刚对指控自己犯伤害罪的事实也予以否认,他对案件的说法和海林市公安局最先做出的结论几乎一致。其辩护律师认为他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应受法律保护。

  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晓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栾本刚开枪属正当防卫,无罪;驳回被告人刘晓坤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刘安成大为震惊,想不到苦苦上访6年,不但没能使开枪打残儿子的警察受到法律制裁,反而把瘫痪在床的儿子告成罪犯。

  刘安成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海林市人民检察院也对一审判决结果提出抗诉,抗诉书上写道:刘晓坤被栾本刚射出的第三枪击中左背部,说明刘晓坤的不法侵害不是进行时;栾本刚射出的第二枪击穿了任海东的衣袖,说明栾开枪打击的对象也包括无辜者,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时间条件;现场勘查证实,富华歌舞厅天棚上的枪弹痕迹是后来用工具人为制作的,所以栾本刚的行为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枪械和武器条例》。因此,海林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2002年3月1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这起枪击案。3个月后,法庭做出终审判决:撤销海林市人民法院(2001)海刑初字第160号判决;被告人刘晓坤犯寻衅滋事罪,免予刑事处分;被告人栾本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附带民事部分发回海林市人民法院重审。

  判决下达后,栾本刚被海林市公安局开除公职,但附带民事部分至今未能开庭审理。

  刘安成依然不服,再次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他坚持认为栾本刚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不是故意伤害罪。“栾本刚从背后用枪洞穿刘晓坤身体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全部要件,他不会不知道在没有鸣枪示警的情况下向人群开枪意味着什么。另外,二审法院再次不顾省司法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并认定栾本刚曾开枪示警,令人无法接受。”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高院尚未就此案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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