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航局原局长吴顺义涉嫌玩忽职守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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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2:24 新华网 | |
就因为他的一枝笔,2940万元国资打了水漂。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中国民用航空湖北省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北省民航局)原局长吴顺义涉嫌玩忽职守案。 或许是年龄大了,记忆力“差”了,或许是意识到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庭审中,吴顺义对自己曾经亲笔签的联营协议、贷款担保合同等都表示“记不清了”…… 此事还得从8年前说起。1995年初,武汉七环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七环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衔与时任湖北省民航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厅级)的吴顺义及当时的省民航局财务处副处长朱某商议,准备成立湖北民航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 同年3月,朱某拿着七环公司拟定的联合经营合同书找省民航局一副局长签字,副局长觉得风险太大,不敢签,便和朱某一起找到吴顺义。吴顺义却天真地认为,成立经发公司,民航局不出人、不出资,不参与经营管理,只用“民航”两个字,每年就可收取几十万元的承包管理费,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该副局长提醒他:此事关系重大,建议提交局党委集体研究。但吴顺义不听,在既没有召开党委会,也没有与班子其他成员通气,更没有对七环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便擅自在联营合同书上签了字盖了章。不久,他又在经发公司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但他根本没有细看章程内容。 直到1997年退休后吴顺义才知道,虽然湖北省民航局与七环公司实际上都没有向经发公司出资,但经发公司的章程却明确规定:“省民航局为经发公司出资98%。”一年多后,他又发现自己竟是经发公司的董事长。 1996年2月初,眼看七环公司在交通银行贷的500万美元到期,为偿还贷款,魏祝衔又找到吴顺义,以经发公司做业务缺资金为由,请求省民航局为经发公司开出3000万元承兑汇票进行担保。吴顺义在未提交局党委研究的情况下,指派湖北省民航局财务处副处长付喜远、科长陈俊海抓紧办理。付喜远当即提出提供担保的风险很大,而且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陈俊海则提出要求七环公司提供反担保或财产抵押等合理建议,但吴顺义却听不进他们的意见,并指示二人抓紧时间办理担保一事。同月13日,省民航局作为保证人与江岸区建设银行、经发公司签订了保证协议后,经发公司即在该行贷得资金3000万元。随后魏祝衔将这3000万元归还了在交通银行的到期贷款。 此后因经发公司未能按期归还3000万元贷款,江岸区建设银行便将经发公司、湖北省民航局、七环公司诉至法院。2001年9月,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湖北省民航局和七环实业公司在各自投资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2002年5月,武汉市中级法院对此案强制执行,扣划了湖北省民航局的2940万元归还江岸区建设银行。2940万元国资就这样流失了。 “我这都是为民航职工谋福利啊!”庭审中,吴顺义反复“阐明”自己的“初衷”——我原想:省民航局不出钱不出人;联合公司经济责任与民航无关;省民航局每年还可坐收几十万元的管理费,这等好事何乐而不为?可就是因为这种“好心”,他擅自“出卖”了“民航”两个字的“招牌”,让心怀叵测的七环公司原总经理魏祝衔以联合公司名义轻而易举地从银行贷得巨额贷款…… 编后:曾是我国早期优秀飞行员之一的吴顺义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站到了被告席上,不能不令人叹惜。综观此案,不难发现,在经发公司的成立及为经发公司贷款担保协议的签订过程中,都是吴顺义一个人说了算,单位副局长及财务处领导的提醒,吴顺义当成了“耳旁风”,吴顺义的“一枝笔”使单位党委及纪检部门的监督显得苍白无力。可以说,对权力的监督失控是吴顺义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这也恰好说明这样一个道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作者:晓亮白洁魏楚军 付建中)(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