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两脚踩死“牌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38 北方晨报 | |
2002年8月30日上午,刘女士的儿子小迟与王女士的儿子小赵及另两名同学一起打扑克。小迟与小赵被分到了一组,因为输了,两人发生争执,小赵故意踩了小迟两脚,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在两人互用脚踢对方时,小迟未站稳摔倒在地,小赵遂上前用一只脚踩了小迟的后背上部两脚。小迟被送往鞍山市某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对小迟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死者系在生前存在胸腺淋巴体质的 刘女士上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法定代理人赔偿相应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小赵在输牌后故意踩了小迟,致双方发生扭打,互用脚踢对方,特别是在小迟倒地后,又用脚踩其后背上部两脚,形成对其的外力作用,加重了其死亡后果的发生,因此,小迟的死亡与小赵的行为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小赵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小赵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小赵的法定代理人王女士赔偿了小迟的法定代理人刘女士因其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6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