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允许外国人买断国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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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已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国企改革方面有多项大突破,改制的登记管理环境空前宽松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工人日报》报道:山东省国企改革开放近日又有大举措———日前,该省出台一项《关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项意见在许多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国企改制中的登记管理环境空前宽松,并允许外国人买断国企。 《意见》规定,除国家公务员以及法规专项规定不准出资的人员外,鼓励其他在职人员或社会自然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允许外国人和出国留学人员凭中国护照通过参股、买断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时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吸引民间资本经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持股会等社团组织,均可作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出资人。 另外,除国家试点的债转股企业外,凡评估后净资产大于所要转的债权,经债权人、企业及原出资者同意和政府批准,均可实施债转股。国外资本收购国有企业股权的,收购股权后的企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经批准后可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25%的,也可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山东还允许企业以商标、特许经营权和知名企业字号或“老字号”经认定评估后,在其他投资人或股东认可的情况下,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而过去规定,股东只有五种出资形式,即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后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以上,有三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5000万元以上。从事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企业以及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孙覆海 赤尔)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