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客车坠江案判决肇事司机李招祥判刑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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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5:14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因违章超载造成32人死亡、13人受伤的河源市东源县“6·6”特大交通肇事案,昨日由东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招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6日早上5时25分许,被告人李招祥与司乘人员林某一起驾驶车牌号为粤P01522金龙牌客车(该车为被告人李招祥和李×强合股购买,注册车主为河源市同发运输公司源城第二分公司),从东源县久社镇出发前往深圳市宝安区,沿途分别从久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