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个人不能卖鼠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5:4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昨天,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今后,凡没有农业部门、爱卫会出具的经营单位核准意见,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杀鼠剂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同时,杀鼠剂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中应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字样,个人一律不得经营鼠药。 “毒鼠强”是四亚甲基二砜四胺(俗称“424”)、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俗称一步倒)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统称。据有关部门报道,仅从2003年7月以来,公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