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贯彻高法新规定 首例死刑犯会见家属(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6:50 新华网 | |||||||
只有小学文化的李军今年30岁,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在北京一个小菜市场内租了个摊位卖猪肉。因为摊位摆放等琐事,李军和旁边摊位的小贩刘国华(男,殁年34岁,化名)产生积怨。2002年10月3日,李军与刘国华再次发生争执,并互相动起手来。在互殴过程中,李军用斧子向刘国华猛砍,导致刘的颈部血管被砍断,当场死亡。李军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2003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军被判处死刑后,其妻子向法院提出要求会见丈夫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北京一中院同意了李军妻子的请求,并将会见时间安排在9月17日上午。 为了使会见顺利进行,法院专门设立了会见室,并安排了女法警照顾死刑犯家属。为了防止会见时双方情绪过于激动而发生意外,法院还特别安排了医务人员带着急救药箱等候在会见室外。 17日上午10点15分,李军的妻子进入会见室。十分钟后,被告人李军被法警带入会见室。会见室被一排桌椅分成两部分,中间还隔着透明玻璃。李军和家属分坐在两侧,通过电话进行交谈。在会见中,李军一再对法院安排其与妻子的会见表示感谢,并嘱咐妻子照顾好老人和孩子,一定要平安顺利地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会见时间持续了大约20分钟。会见后,李军的妻子给丈夫送上了一套崭新的衣服。 据北京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介绍,这次安排死刑犯会见家属,是贯彻和落实北京市高级法院司法为民办实事50条规定的一次具体体现。他表示,刑事被告人,即使已经被判处死刑,但如果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或死刑犯本人提出会见近亲属的申请,法院仍然应该予以安排,允许双方会见,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被告李军在结束会见后说:“我在看守所内看到了有关法院司法为民的50条措施的新闻报道,尤其是看了允许死刑犯会见近亲属这一条,心里非常激动,强烈地期盼自己也能够见到亲人,没想到这么快这个愿望就实现了。我对政府和法院的感激之情难以用言语表达。”(作者:郭京霞)(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