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将成法院常用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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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7:32 深圳晚报 | |
“你有权”将成法院常用语 北京各法院还将建立死囚会见室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你有权……”今后将成为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的常用语。为落实北京高院提出的“司法为民50条”,切实保障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第一部分即明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虽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但其仍是诉讼当事人,也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讯问的权利、不得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等法定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规定,刑事被告人在诉讼中有要求饮水、索要记录的笔纸等非法定权利。 房山区法院收集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时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制作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书》。全文共25条,涵盖了附带民事诉讼立案受理、审理判决、申请执行三个阶段中原告的权利义务,以及不正确行使所应承担风险,使当事人对其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做到心中有数,保障其依法参加诉讼,同时能够减少审判人员的重复解释工作,真正体现利民、便民的原则。(李罡蒲延红)北京消息昨天,北京市首家死刑犯家属会见室在市一中院亮相。北京高院称,死刑犯会见室必须在各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市一中院死刑犯家属会见室设在法院暂押室旁边,设家属区与人犯区,死刑犯和其家属可以隔着玻璃窗面对面交谈。会见室还有电话,如果家属会面一方说话声小,可通过电话交谈。(赵中鹏) 作者:赵中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