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女孩流浪银滩 民政援手骨肉团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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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23:19 桂龙新闻网-北海日报 | |
一个不幸的小女孩4岁时与亲生父母失散,被一位善良的老奶奶收养。老奶奶去世后,不幸小女孩开始了捡破烂的流浪生涯。记者接到热心人报料后前往银滩调查,并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不幸的小女孩终于获得了圆满的救助。 收捡破烂 吃百家饭 记者接到热心读者的报料,称银滩有一位靠捡破烂为生、有家不敢回的小女孩,过着流浪生活,希望记者能向社会呼吁,向可怜的“大妹”伸出援助之手。 记者到银滩后,在一栋正在装修的大楼里找到了“大妹”。据当地一名小百货店店主说,“大妹”这段时间每到晚上就睡屋檐走廊上,由于在银滩流浪时间长了,经营摩托艇、小饭店、冲淡房和出租太阳伞的个体户们都认识她。据相识的个体户们介绍,“大妹”今年7岁,出生于浦北张黄,3年前与亲人失散。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发善心收养了她。老奶奶的儿子当时是银滩的园林工人,虽然收入不多,经济拮据,却和八旬老母一起尽心尽力地抚养“大妹”。不料1年后老奶奶去世了,“大妹”的命运又一次发生了转变———养父随后找了个女人结婚。由于家庭经济捉襟见肘,养母便要年仅5岁的大妹每天到银滩捡矿泉水瓶子和饮料瓶子卖钱补贴家用,规定每天必须捡到一定数量。“大妹”渐渐对这个家产生了恐惧,捡不够瓶子就不敢回家,后来干脆独自在银滩流浪,将捡来的瓶子换一点食物充饥,晚上就睡在小饭店和冲淡房的屋檐底下。个体户们都同情“大妹”的不幸遭遇,有的给她食物,有的给她旧衣服。“大妹”就这样吃着百家饭、穿着百家衣渐渐长大。 刚见到记者时,“大妹”怕生不愿意开口说话。记者买来饼干和水给“大妹”,并跟个体户一起慢慢逗她聊天,渐渐消除她的恐惧心理。 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记者找到了位于银滩4号路的“大妹”家,这是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家里除一张床之外,再也没有什么了象样的物件了。在这个穷困的家里,记者见到了“大妹”的养母,她告诉记者,丈夫早已下岗,靠捡破烂为生,自己眼睛不好,几乎没有劳动能力,因此家里才穷成这个样子。她否认虐待过“大妹”,称“大妹”不愿归家是因为在银滩有人给她好吃的。但邻居们指证说,养母打骂“大妹”是家常便饭。经记者和民警劝说,“大妹”的养母答应让“大妹”回家,今后不再打骂她。 记者返回银滩,劝了半个小时后,”大妹“才肯随记者回她养父母的家。可愈近家,“大妹”的脸上的恐惧神色便愈浓,最后还低下头,用手捂住脸,好像害怕被养父母发现。到了家门口,“大妹”死活不肯进去,最后挣脱记者的手朝银滩方向狂奔而去。 民政援手 “福利”安家 记者见此情形,只好与市民政局联系,民政局领导了解到“大妹”的不幸遭遇后,对此事高度重视,决定将“大妹”暂时安顿到市福利院。上周五,民政局福利科的同志到银滩接“大妹”。银滩经常关照“大妹”的好心人们,得知“大妹”可以到福利院生活时,都很为她高兴,纷纷凑钱买了新衣新鞋给她换上。“大妹”与好心人们道别,高高兴兴地上了民政局的车,离开了流浪多时的银滩。 “大妹”到了福利院后,受到了福利院所有阿姨和小朋友们的欢迎,当时正碰上福利院的孩子们开饭,“大妹”和院里的孩子一同吃上了香喷喷白米饭,喝上了营养丰富的骨头汤。“大妹”吃饱后,精神好多了,她对记者说她喜欢这个新地方,很想能在这个地方住下来,还想像其他孩子一样上学读书。 民政局福利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暂时解决“大妹”的食宿问题后,下一步他们将着手调查核实的“大妹”家庭情况,最终落实大妹的安置问题。 找到生父 骨肉团聚 市民政局与浦北县有关部门联系后,4年前丢失女儿的浦北县大城镇罗城村委罗上村的村民刘美业,于9月12日上午带着一个小女儿赶来北海,找到市民政局福利科,要求认领“大妹”。民政工作人员要求刘美业说出丢失女儿的身体特征,刘美业所说的特征,与“大妹”完全吻合。民政工作人员又打电话到刘美业所在村公所查询,证实刘美业确实在4年前丢失了女儿。刘美业带来的小女儿,也与“大妹”长得很相像。民政工作人员便于当天下午4时许带刘美业到市社会福利院,履行辨认程序。刘美业在一群孩子中,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女儿“大妹”。 刘美业告诉记者,“大妹”的真实姓名叫刘安美。十几年前,他经朋友介绍,从北海娶回妻子,1996年生下了刘安美。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妻子在刘安美4岁那年带着孩子不辞而别。他一直在寻找,……没想到孩子流落到北海,受了这么多苦。他表示,这次将亲生女儿接回家,一定要好好对待,不能再让女儿受苦了。 见到“大妹”,刘美业十分激动,但由于与生父分别了整整4年,“大妹”已经不认识生父了……虽然只在社会福利院里住了几天,但她显然喜欢上了这个家庭成员众多的温暖新“家”。当记者问她愿不愿意离开福利院,回随父亲回家时,她摇摇头。 市民政局及福利院的负责人说,“大妹”本来有养父,现在亲生父亲又找上门来,她显然已经不在民政救助的范围。只要“大妹”的生父和养父协商妥当,生父即可把孩子领回家。 9月13日下午,市民政局福利科的工作人员带着“大妹”,和“大妹”的生父一起来到养父家,协商孩子的回家问题,并与“大妹”养父居住地的村委会办理了“大妹”的交接手续。当日傍晚,刘美业将女儿领回家。 责编:劳海波 | |